項目承包管理辦法
項目承包管理辦法
為規范項目承包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質量,確保項目按時按質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承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項目承包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質量,確保項目按時按質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承包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項目的承包。
第三條 項目承包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項目承包的單位。
第四條 本項目承包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誠信的原則。
第二章 承包方式
第五條 項目承包方式可以采用口頭承包、書面承包、口頭報價、書面報價等方式。
第六條 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承包方案,并在承包前向甲方提出。
第七條 承包單位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項目承包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項目的質量、進度、安全等。
第八條 承包單位應當與甲方簽訂書面的承包合同,合同應當明確約定項目的內容、要求、期限、質量、費用、風險等。
第九條 承包單位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項目承包管理規定,對項目進行嚴格的管理,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承包單位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溝通,及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解決項目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一條 承包單位應當按時支付項目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十二條 承包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甲方的正常運營,不得破壞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管理應當遵循科學的項目管理方法,包括項目規劃、組織、控制、實施、評價等環節。
第十四條 項目管理應當保證項目進度、質量、安全等,實現項目的目標。
第十五條 項目管理應當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包括項目的范圍、任務、時間、成本、質量、風險等方面的計劃。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應當建立項目檔案,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記錄,并定期向甲方匯報項目進展情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七條 承包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承包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甲方負責制定和實施,乙方負責遵守和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參考文獻
[1] 項目承包管理辦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4] 項目承包管理方法
[5] 項目管理流程圖
[6] 項目質量管理方法
[7] 項目安全管理方法
[8] 項目進度管理方法
[9] 項目成本管理方法
[10] 項目風險管理方法